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

党的二十大报告对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”作出专章部署,特别指出,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,人民法院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习近平法治思想,做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?如何在这场深刻革命中尽快跟上、适应?10月12日,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举行形势与任务报告会,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张军围绕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”作专题报告。

报告中,张军立足国内外发展形势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、法治中国建设进程,结合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沿革和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,阐释了如何理解、融入、推动这场深刻革命。人民法院具体应该如何做?张军指出,“根本在于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‘纲’和‘魂’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、各方面,用以统领、引导审判理念现代化,以审判理念现代化促进各项工作现代化。”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能动司法。案件受理是被动的,不能主动揽案;审判必须依法,不能想当然擅断,但人民法院的工作完全可以而且必须是能动的。在党的绝对领导下,积极地、充分地、深刻地理解运用国家法律制度,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,厚植党的执政根基。

张军结合翔实的数据和具体案例,展示新时代人民法院如何聚焦公正与效率,落实落细能动司法。他指出,人民法院要有更高站位,有对社会的深刻理解、对公众情感的准确把握、对当事人诉求及理据的精准辨析,在法律规范的裁量空间内,确定效果更好的处理方案。同时,更加注重裁判说理、辨法析理,努力使司法审判对法律条文的“文本法”适用,符合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人民群众感受的“内心法”。

围绕做实做好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,积极、能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,张军指出,“深刻把握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,下决心把更多精力、资源投入到诉源治理工作中,助力、促进把新时代‘枫桥经验’落地落实。”结合最高法近日发布的《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》,张军强调,要能动、深化落实党中央对民企平等保护的政治要求,会同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,在审判、执行工作中积极延伸司法职能、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,促进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。

“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最大政治优势,把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,依靠党的领导、争取各方面支持,以‘我管’促‘都管’”“进入法院的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,要把困难想在前面,会同各方面多做些工作,实现双赢多赢共赢”“坚决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监督、纪检监督、人民监督、民主监督、诉讼监督、舆论监督等,特别是要抓好‘三个规定’落实”……结合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,张军阐述了如何在党领导下促进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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